与SEM代理销售人员核对线索,核心不是问“效果好不好”,而是把每条线索的交付标准、数据字段、责任人和验收方式提前写清楚,再用同一套口径逐条对账。你应当先明确自己需要什么样的线索,再要求对方提供可核对的记录,最后约定异常线索的处理方式。
核对之前,双方必须对“线索”有共同定义。否则销售人员说带来了50条,你看到的可能只有20条能联系上。建议在合作前就书面确认以下字段:
把这些写进验收清单后,核对时才有依据。如果对方只给一个总数,你可以要求拆分到上述字段,再判断哪些属于有效交付。
你要的不是一份总结报告,而是能追溯到具体广告行为的原始记录。可以要求销售人员提供以下材料:
这些资料的作用是让“线索数量”和“实际可跟进数量”分开呈现。假设某月报表显示60条线索,其中15条因号码错误被标无效,那么有效线索就是45条。这个结果需要双方在核对时共同确认,而不是由一方单独宣布。
建议把核对拆成三个动作,每个动作对应明确的责任人。
如果一个现象有多种解释,例如线索数量下降,可能是广告投放减少、落地页提交故障或统计口径变化,不要直接认定是某一方的问题。先核对消耗数据和页面提交记录,再定位原因。
核对完成后,把结果分成三类:已确认有效、已确认无效、待补充证据。对第三类,约定一个补充期限,到期仍无证据的按无效处理。同时明确补量方式:是补同等数量的线索,还是按比例折算,或者在下期交付中调整。这些条件应在合作前或首次核对时写入确认单,避免每次重新争论。
另外注意,付费广告带来的线索与自然搜索排名是不同机制。代理方承诺的是广告投放和线索交付,不能把广告线索数量等同于自然排名提升。核对时只看广告相关的交付记录,不把自然流量混入线索验收。
下一步,拿一份最近的线索明细,按上面的字段做一次试核对。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可追溯的记录,先把“提供明细”作为继续合作的前置条件,再谈后续投放安排。